# S-1110722-04 已截止

工一館土木系教室及會議室整修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案

國立中央大學 公告日:111/08/03 截止日:111/08/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預算金額
$ 297,785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1/08/10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中央大學
機關代碼 3.9.2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夏小姐
聯絡電話 (03)4227151#57323
機關代碼 3.9.24
單位名稱 國立中央大學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聯絡人 夏小姐
聯絡電話 (03)4227151#57323
傳真號碼 (03)422674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97,78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8/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中央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10 09:00
開標時間 111/08/10 10:00
開標地點 中央大學行政大樓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中央大學總務處文書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整修工程全部完工,經驗收合格結算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具備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二) 符合各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印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公司大小章】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開業證書。 工程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 2.廠商納稅及信用證明: (1)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申報書收執聯或證明單影本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登記公函及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2)廠商信用證明(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3)依工會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與本案資格相符之所屬工業或商業團體之公會會員證影本。 3.廠商投標聲明書 4.其餘詳投標廠商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現場會勘】請於上班時間電話預約,洽土木系 楊先生03-4227151 #34075 或 #34070。 【評審會議】開標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參加評審簡報及現場詢答,訂於111年8月15日上午10時00分於本校行政大樓1樓會議室舉行。 【評審委員名單】 1.陳世晃 本校土木系教授兼系主任 2.林晴達 本校營繕組組長 3.洪汶宜 本校土木系教授兼副系主任 4.陳鵬宇 本校土木系助理教授 5.簡嘉霖 本校營繕組技正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中央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8/10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立中央大學
機關代碼 3.9.24
聯絡人
夏小姐
聯絡電話
(03)4227151#57323
機關代碼
3.9.24
單位名稱
國立中央大學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聯絡人
夏小姐
聯絡電話
(03)4227151#57323
傳真號碼
(03)4226745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97,785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8/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中央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10 09:00
開標時間
111/08/10 10:00
開標地點
中央大學行政大樓1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中央大學總務處文書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整修工程全部完工,經驗收合格結算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具備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二) 符合各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印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公司大小章】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開業證書。 工程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 2.廠商納稅及信用證明: (1)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申報書收執聯或證明單影本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登記公函及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2)廠商信用證明(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3)依工會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與本案資格相符之所屬工業或商業團體之公會會員證影本。 3.廠商投標聲明書 4.其餘詳投標廠商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現場會勘】請於上班時間電話預約,洽土木系 楊先生03-4227151 #34075 或 #34070。 【評審會議】開標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參加評審簡報及現場詢答,訂於111年8月15日上午10時00分於本校行政大樓1樓會議室舉行。 【評審委員名單】 1.陳世晃 本校土木系教授兼系主任 2.林晴達 本校營繕組組長 3.洪汶宜 本校土木系教授兼副系主任 4.陳鵬宇 本校土木系助理教授 5.簡嘉霖 本校營繕組技正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中央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8/10 09: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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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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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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