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總務處營繕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開工,於110年12月15日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合法登記廠商,具有鋁門窗業、金屬門窗業、門窗業、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等,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及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二)符合各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印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公司大小章】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及信用證明:
(1)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申報書收執聯或證明單影本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登記公函及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2)廠商信用證明(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3)依工會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與本案資格相符之所屬工業或商業團體之公會會員證影本。
3.廠商投標聲明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現場會勘,請於上班時間電話預約03-4227151#57287,聯絡人:陳先生 。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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