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無障礙電梯之增設,改善行動不便者無法自主使用各樓層體育設施空間及觀賞體育活動問題,提供參與校內多元活動權利。
採最有利標評選規模健全之廠商,可使本案在有限經費內匯集專業廠商經驗,提供良好品質之設備與完善之維護保養,提供安全舒適之電梯使用效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行政大樓營繕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總務處文書組
履約期限
限期於108年12月31日以前全部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及共同投標廠商資格:
1.施工廠商:經政府登記合格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等。
2.設計廠商:建築師事務所具備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3.同時具備施工及設計資格之廠商,得不須另覓合作廠商但亦需備妥各項相關資格文件。
4.廠商得結合分具施工、設計資格者共同投標。
(二) 符合各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綜合營造業:綜合營造業登記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2)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當年度會員證。
2.廠商納稅及信用證明(如為共同投標,應分別檢附):
(1)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申報書收執聯或證明單影本
(2)廠商信用證明(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3)依工會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與本案資格相符之所屬工業或商業團體之公會會員證影本。
3.廠商投標聲明書(如為共同投標,應分別檢附)
4.其餘詳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現場會勘,請於上班時間電話預約,洽體育室 03-4227151 #57254 張組長、#57251~57254 彭小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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