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1060125-01 已截止

崑曲博物館第一期建置案

國立中央大學 公告日:106/02/10 截止日:106/02/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7,630,000

押標金
$ 3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6/02/15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中央大學
機關代碼 3.9.24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夏小姐
聯絡電話 (03)4227151#57323
機關代碼 3.9.24
單位名稱 國立中央大學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聯絡人 夏小姐
聯絡電話 (03)4227151#57323
傳真號碼 (03)422674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63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2/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技 術:博物館之建置及文物展示不同於一般裝修工程,廠商必需深入了解博物館展示文物種類、型態並具備典藏各類文物專業知識背景,以確保文物展示成果及確保典藏文物完整及安全。 品 質:廠商之專業背景及履約管理經驗,可提供本案設計施工參考及遵循,確保博物館建置成果品質。 功 能 效 益:博物館具有展示、社會教育、保存典藏文物等功能,採最有利標可使本案於有限經費滿足需求功能,匯集博物館專業廠商專業資訊,獲得最佳效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中央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15 08:45
開標時間 106/02/15 09:15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限期於106年4月15日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及共同投標廠商資格: 1.施工廠商: 經政府登記合格具有建築室內裝修營業項目之廠商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等。 2.設計廠商: 建築師事務所或具備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之室內裝修業,具備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3.同時具備施工及設計資格之廠商,得不須另覓合作廠商但亦需備妥各項相關資格文件。 4.廠商得結合分具施工、設計資格者共同投標。 (二) 符合各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印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公司大小章】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綜合營造業:綜合營造業登記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承攬工程手冊影本(第1頁至12頁)。 (2)室內裝修業: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需為公司員工並檢附該等人員之在職證明如勞保卡影本)、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當年度會員證。 2.廠商納及信用證明(如為共同投標,應分別檢附): (1)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申報書收執聯或證明單影本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登記公函及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現場會勘請於上班時間電話預約,戲曲室03-4227151#33125、#33120黃先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中央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15 08:45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立中央大學
機關代碼 3.9.24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夏小姐
聯絡電話
(03)4227151#57323
機關代碼
3.9.24
單位名稱
國立中央大學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聯絡人
夏小姐
聯絡電話
(03)4227151#57323
傳真號碼
(03)4226745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63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2/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技 術:博物館之建置及文物展示不同於一般裝修工程,廠商必需深入了解博物館展示文物種類、型態並具備典藏各類文物專業知識背景,以確保文物展示成果及確保典藏文物完整及安全。 品 質:廠商之專業背景及履約管理經驗,可提供本案設計施工參考及遵循,確保博物館建置成果品質。 功 能 效 益:博物館具有展示、社會教育、保存典藏文物等功能,採最有利標可使本案於有限經費滿足需求功能,匯集博物館專業廠商專業資訊,獲得最佳效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中央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15 08:45
開標時間
106/02/15 09:15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限期於106年4月15日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及共同投標廠商資格: 1.施工廠商: 經政府登記合格具有建築室內裝修營業項目之廠商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等。 2.設計廠商: 建築師事務所或具備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之室內裝修業,具備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3.同時具備施工及設計資格之廠商,得不須另覓合作廠商但亦需備妥各項相關資格文件。 4.廠商得結合分具施工、設計資格者共同投標。 (二) 符合各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印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公司大小章】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綜合營造業:綜合營造業登記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承攬工程手冊影本(第1頁至12頁)。 (2)室內裝修業: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需為公司員工並檢附該等人員之在職證明如勞保卡影本)、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當年度會員證。 2.廠商納及信用證明(如為共同投標,應分別檢附): (1)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申報書收執聯或證明單影本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登記公函及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現場會勘請於上班時間電話預約,戲曲室03-4227151#33125、#33120黃先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中央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15 08:45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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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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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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