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女五舍為地上3層加強磚造建築,於民國64年完工,因未取得使用執照,爰停止提供住宿使用。惟衡量其地理位置良好,擬以簡單明亮、活絡且通透為原則,就該空間進行改造,並取得使用執照,打造優質、合乎法規的學生自主學習空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立中央大學行政大樓文書組收發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起 45 日內完成細部設計;開工之日起240日內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採異業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投標(共同投標規定詳見本須知第八十二條規定):
(一)廠商基本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證明文件:需檢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等文件影本。
(2)依法登記設立之綜合營造業(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需檢附承攬工程手冊影本、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影本、當年度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共同投標廠商需個別檢附)。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共同投標廠商需個別檢附)。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一式1份(共同投標廠商需個別檢附)。
(五)切結書1、2 (投標時檢附)。
(六)投標切結書。
(七)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八)押標金繳納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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