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立中央大學行政大樓文書組收發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登記或設立證明):
依法登記設立之綜合營造業(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c.當年度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或土木包工業(依營造業法第11條規定,於原登記直轄市、縣(市)地區以外,越區營業者,以毗鄰之直轄市、縣(市)為限,例如: 嘉義縣、嘉義市、台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花蓮縣、高雄市、澎湖縣、金門縣等):
a.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影本。
b.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c.當年度土木包工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施工地點為南投縣信義鄉神木村九鄰鹿林1號。
(二)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三) 廠商納稅之證明。
(四) 廠商信用之證明。
(五) 投標廠商聲明書一式1份。
(六) 押標金繳納憑據。
(七) 切結書1(投標時檢附)。
(八) 投標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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