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M-072P 已截止

112年有害事業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作業

國立中央大學 公告日:111/12/21 截止日:111/12/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1,941,700

押標金
$ 97,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1/12/26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中央大學
機關代碼 3.9.2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松寬
聯絡電話 (03)4227151#57373
機關代碼 3.9.24
單位名稱 國立中央大學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聯絡人 陳松寬
聯絡電話 (03)4227151#57373
傳真號碼 (03)425482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941,7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26 17:00
開標時間 111/12/27 09:30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7,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中央大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立中央大學401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公告金額以上的採購案件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期間遵守規定滿足需求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1.廠商應有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或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之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之同意營運證明文件或教育機構廢棄物共同處理機構(需有核准營運項目表文件資料),其營業項目需有可處理本案廢棄物代碼(如採購需求一覽表附件1規格需求)之項目(含處理方法);前述處理機構如未同時自營清除者,請備具核准清除廢棄物代碼之協同清除業者委託同意書(前述清除業者須具備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1.2.廠商應有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需有核准營運項目表文件資料),其營業項目需有可清除本案廢棄物代碼(如採購需求一覽表附件1規格需求)之項目;前述清除機構如未同時自營處理者,請備具核准處理本案廢棄物代碼(含處理方法)之協同處理業者委託進廠同意書(前述協同處理業者須具備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或相關處理許可文件)或教育機構廢棄物共同處理機構進廠同意書。或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之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之同意營運證明文件。 1.3.廠商同為清除與處理業者,其營業項目需有可清除及處理本案廢棄物代碼(如採購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特別要求 1.1.廠商應有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或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之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之同意營運證明文件或教育機構廢棄物共同處理機構(需有核准營運項目表文件資料),其營業項目需有可處理本案廢棄物代碼(如採購需求一覽表附件1規格需求)之項目(含處理方法);前述處理機構如未同時自營清除者,請備具核准清除廢棄物代碼之協同清除業者委託同意書(前述清除業者須具備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1.2.廠商應有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需有核准營運項目表文件資料),其營業項目需有可清除本案廢棄物代碼(如採購需求一覽表附件1規格需求)之項目;前述清除機構如未同時自營處理者,請備具核准處理本案廢棄物代碼(含處理方法)之協同處理業者委託進廠同意書(前述協同處理業者須具備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或相關處理許可文件)或教育機構廢棄物共同處理機構進廠同意書。或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之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之同意營運證明文件。 1.3.廠商同為清除與處理業者,其營業項目需有可清除及處理本案廢棄物代碼(如採購需求一覽表 附件1規格需求)之項目,並檢附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清除許可證與處理許可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中央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2/2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立中央大學
機關代碼 3.9.2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松寬
聯絡電話
(03)4227151#57373
機關代碼
3.9.24
單位名稱
國立中央大學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聯絡人
陳松寬
聯絡電話
(03)4227151#57373
傳真號碼
(03)4254827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941,7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26 17:00
開標時間
111/12/27 09:30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7,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中央大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立中央大學401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公告金額以上的採購案件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期間遵守規定滿足需求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1.廠商應有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或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之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之同意營運證明文件或教育機構廢棄物共同處理機構(需有核准營運項目表文件資料),其營業項目需有可處理本案廢棄物代碼(如採購需求一覽表附件1規格需求)之項目(含處理方法);前述處理機構如未同時自營清除者,請備具核准清除廢棄物代碼之協同清除業者委託同意書(前述清除業者須具備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1.2.廠商應有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需有核准營運項目表文件資料),其營業項目需有可清除本案廢棄物代碼(如採購需求一覽表附件1規格需求)之項目;前述清除機構如未同時自營處理者,請備具核准處理本案廢棄物代碼(含處理方法)之協同處理業者委託進廠同意書(前述協同處理業者須具備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或相關處理許可文件)或教育機構廢棄物共同處理機構進廠同意書。或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之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之同意營運證明文件。 1.3.廠商同為清除與處理業者,其營業項目需有可清除及處理本案廢棄物代碼(如採購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特別要求 1.1.廠商應有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或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之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之同意營運證明文件或教育機構廢棄物共同處理機構(需有核准營運項目表文件資料),其營業項目需有可處理本案廢棄物代碼(如採購需求一覽表附件1規格需求)之項目(含處理方法);前述處理機構如未同時自營清除者,請備具核准清除廢棄物代碼之協同清除業者委託同意書(前述清除業者須具備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1.2.廠商應有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需有核准營運項目表文件資料),其營業項目需有可清除本案廢棄物代碼(如採購需求一覽表附件1規格需求)之項目;前述清除機構如未同時自營處理者,請備具核准處理本案廢棄物代碼(含處理方法)之協同處理業者委託進廠同意書(前述協同處理業者須具備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或相關處理許可文件)或教育機構廢棄物共同處理機構進廠同意書。或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之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之同意營運證明文件。 1.3.廠商同為清除與處理業者,其營業項目需有可清除及處理本案廢棄物代碼(如採購需求一覽表 附件1規格需求)之項目,並檢附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清除許可證與處理許可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中央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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