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GH0101 已截止

國立中央大學「中大會館房務工作、館舍清潔暨庶務性工作」委託服務案

國立中央大學 公告日:110/10/12 截止日:110/10/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3,703,025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0/10/27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中央大學
機關代碼 3.9.2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1 - 旅館及其他住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徐文靜
聯絡電話 (03)4227151#57309
機關代碼 3.9.24
單位名稱 國立中央大學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聯絡人 徐文靜
聯絡電話 (03)4227151#57309
傳真號碼 (03)425969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限之服務品質及配合度皆能依合約執行,符合並達到本校之需求,並無違反合約情節者,得由招標機關,依原合約標的範圍,洽得標廠商辦理續約一年(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本採購擴充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851,513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0/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中大會館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洽領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0/27 09:00
開標時間 110/10/28 14:00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總務處文書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01月01日至112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可提供住宿業清潔服務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法人、機構、團體、並具住宿業施作實務經驗(須檢附證明文件)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表,其中若第11項本期(月)應實繳稅額欄位非為【0】則應再附上該期應納稅額全額之營業稅繳款書。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愛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資格規格審查表。 5、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6、投標廠商切結書(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7、委託代理「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如非法定負責人參加開標,須附授權書並備被授權代表人身份證明(非法定負責人參加,又未附授權書者,不得參加比、減價事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中央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27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立中央大學
機關代碼 3.9.2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徐文靜
聯絡電話
(03)4227151#57309
機關代碼
3.9.24
單位名稱
國立中央大學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聯絡人
徐文靜
聯絡電話
(03)4227151#57309
傳真號碼
(03)425969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限之服務品質及配合度皆能依合約執行,符合並達到本校之需求,並無違反合約情節者,得由招標機關,依原合約標的範圍,洽得標廠商辦理續約一年(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本採購擴充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851,513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0/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中大會館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洽領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0/27 09:00
開標時間
110/10/28 14:00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總務處文書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01月01日至112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可提供住宿業清潔服務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法人、機構、團體、並具住宿業施作實務經驗(須檢附證明文件)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表,其中若第11項本期(月)應實繳稅額欄位非為【0】則應再附上該期應納稅額全額之營業稅繳款書。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愛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資格規格審查表。 5、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6、投標廠商切結書(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7、委託代理「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如非法定負責人參加開標,須附授權書並備被授權代表人身份證明(非法定負責人參加,又未附授權書者,不得參加比、減價事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中央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27 09: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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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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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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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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