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M-062L 已決標公告

冷卻式電子偵測相機一部

國立中央大學 決標日:106/01/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亞太國際電子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492,375
原始預算
$ 2,600,000
底價金額
$ 2,530,000
決標折數
98.5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中央大學
機關代碼 3.9.24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寶琳
聯絡電話 (03)4227151#57371
機關代碼 3.9.24
單位名稱 國立中央大學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聯絡人 劉寶琳
聯絡電話 (03)4227151#57371
傳真號碼 (03)425482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6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16 17:00
開標時間 106/01/17 09:00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8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20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押標金。(新台幣78000元)(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六) 委託代理「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餘詳如招標規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押標金。(新台幣78000元)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 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 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 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 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 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其中若第11項當期(月)應實繳稅額非為 「0」則應再附上應納稅額全額之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 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 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 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 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 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所出具之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 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六) 委託代理「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中央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1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立中央大學
機關代碼 3.9.2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寶琳
聯絡電話
(03)4227151#57371
機關代碼
3.9.24
單位名稱
國立中央大學
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聯絡人
劉寶琳
聯絡電話
(03)4227151#57371
傳真號碼
(03)4254827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6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16 17:00
開標時間
106/01/17 09:00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78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20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押標金。(新台幣78000元)(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六) 委託代理「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餘詳如招標規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押標金。(新台幣78000元)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 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 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 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 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 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其中若第11項當期(月)應實繳稅額非為 「0」則應再附上應納稅額全額之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 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 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 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 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 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所出具之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 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六) 委託代理「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中央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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