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核准登記合格之綜合營造業、室內裝修業,請準備資格文件,內容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及經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簽章)、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4.廠商當年度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5.工程手冊(營造業檢附)。
6.投標廠商聲明書(本校檢附請廠商填寫)。
7.廠商資格審查表(本校檢附請廠商填寫)。
8.切結書(本校檢附請廠商填寫) 、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本校檢附請廠商填寫)、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本校檢附請廠商填寫)等證件齊全,經本校審查合格者。
餘詳投標須知補充規定第三條。
附加說明
領 取 圖 件
一、郵購:自105年11月17日起至105年11月29日17:00止(以郵戳為憑)。請自備『交通大學』抬頭郵政匯票新台幣 0元整之圖說費,並自備A4大型回郵信封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並附回郵 100 元之郵資(掛號),以限掛郵寄『交通大學總務處營繕組收』,封面請註明『購買人社三館裝修工程招標文件』字樣,本校於收件後,隨即寄發全套招標文件。
二、自購:自105年11月17日起至105年11月29日17:00 (例假日除外),在本校光復校區總務處營繕組,每一領取者限領取招標光碟乙份。
三、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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