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完成履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有效完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規格文件:
1.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或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需有核准營運項目表文件資料)之同意營運證明文件。
2.主管機關核發之清除、處理廢棄物代碼營運項目表(須符合本案廢棄物代碼之項目需求,如招標規範附件一)。
3.協同清除或處理業者委託同意書(如招標規範附件二及附件三) (若非同時兼具處理及清除身分者)。
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洽本校環安中心聯絡人:陳鎧湧,電話:03-5712121#5151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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