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國立交通大學中正堂開標室(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中正堂二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立交通大學中正堂二樓購運組(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
履約期限
107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履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資本額:無限制。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納稅證明影本。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之影本。
備註:政府機關無須提供納稅證明及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規範如有疑問請洽人社中心朱泓諺先生電話:03-5712121分機:52480
招標文件公告後變更說明如下:
一、變更前
1.本案收取押標金、履保金31,507元。
2. 廠商基本資格: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廠商納稅之證明
(3) 廠商信用之證明
二、變更後
1. 本案因採購特性,無收取押標金、履保金。
2. 廠商基本資格,新增一點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廠商納稅之證明
(3) 廠商信用之證明
(4)政府機關無須提供納稅證明及信用證明
三、等標期延長至11/28 17:00截標、11/29 09:00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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