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
履約期限
本工程施工期間為期三周,施工日期108年01月14日開工至1
廠商資格摘要
本工程施工期間為期三周,施工日期108年01月14日開工至108年02月01日完工
凡經核准登記合格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且於政府採購法施行後未曾受主管機關懲戒處分之開業公司,檢附下列證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當年度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工程手冊(營造業檢附,非營造業不需檢附)。
6.投標廠商聲明書(本校檢附、正本):
7.廠商資格審查表(本校檢附、正本)。
8.切結書(本校檢附、正本)。
9.押標金(附票據或匯票或保證書或收據影印本)。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機關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
10.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以上第1至第8款請裝入證件專用封內,第9款請裝入押標金專用封內,第10款請裝入標單專用封內。
以上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情節,均需自負法律責任,並視無效標。
附加說明
本工程施工期間為期三周,施工日期108年01月14日開工至108年02月01日完工
證件查核:決標日後7日內
單價調整: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後7日內提出調整後標單
工程進度表:決標日後7日內
材料送審及同等品
(一)工程圖說及標單所列之材料,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後14日內,檢送材料預定送審表清單,經監造單位審查同意後轉本校備查。送審時間以該項目施工前審核核准為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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