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維採購經濟效益及服務品質,本校保留次年度續約權利(共擴充2年),於每年度終了前,將召開審查會審視廠商服務期間之成效,廠商必須在會中提出專業服務之維護成果報告,若決定續約則以換文方式辦理,另簽訂附約。本案總採購金額855萬5仟元,本年為235萬5仟元,另含擴充2年(每年310萬元,包括南大校區),共3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光復路2段101號行政大樓4樓營繕組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光復路2段101號行政大樓4樓營繕組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資格必須營業項目須符合本案性質,應附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E6機電工程業)
2.本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3.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徴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4.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投標截止期限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絶往來戶證明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5.專業服務建議書一式八份(另附乙份電子檔光碟片)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