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及發包金額合計上限為210 萬元,於工程驗收後半年內,辦理本案後續土方數量清運追加。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4日內開工,於7日曆天內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土木包工業;■丙等綜合營造業;■乙等綜合營造業;■甲等綜合營造業)或營業項目有「J101101營建廢棄物共同清理業」者。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三)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公會會員證。
(四)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領標方式:
1.以電子領標方式領標: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之廠商端下載。(網址為http://www.geps.hov.tw)
2.依採購法第九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得以電子化方式販售招標文件為之,其電子資料視同正式文件,得不另備書面文件販售。
(二)領取圖說文件費用:
以電子領標方式領標:依「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規定辦理。
(三)投標文件須於104年12月15日下午5時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不允許電子投標):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國立清華大學總務處營繕組,郵遞失誤由投標廠商自行負責。(104年12月16日下午03時00分開標,地點:本校行政大樓第三會議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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