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於履約期間之服務品質及配合度皆能依契約書執行,符合並達到招標機關之需求,招標機關對本案未來一學年具有增購權利,擴充金額為新台幣2,046,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清華大學第一綜合大樓二樓第一議價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清華大學第一綜合大樓二樓採購組
履約期限
自民國112年9月1日上午零時起,至民國113年8月31日下午12時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政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廠商得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採購規格書如有疑問請洽本校全球招生及服務組陳小姐(03-5715131分機62429)。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證件以影本為原則)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納稅證明、3.信用之證明、4.投標廠商聲明書、5.標單、6.投標標價清單、7.勞務說明書(說明所提供勞務功能規格之資料);視需要檢附委託代理授權書、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清華大學(地址:300新竹市東區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電話:03-5731329、傳真:03-571584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