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清華大學第一綜合大樓二樓第一議價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清華大學第一綜合大樓二樓採購組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範圍包括環境工程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環境工程技師執業之技師事務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聲明書等,餘詳如投標須知。(應附之文件及規定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規格疑義請洽本校賴小姐(03-5715131分機35079)。
2.本案履約期限摘要如下,詳細規定請依本案契約書:
(1)決標後20日(日曆天,下同)內提送工作執行計畫書。
(2)決標後30日內提送環境調查計畫書並開始環境調查及環境因子監測。
(3)決標後120日提出環境影響說明書第五章-開發行為之目的及內容。
(4)決標後150日辦理召開環境影響說明書撰寫期間之說明會。
(5)決標後220日提出南校區全區環境影響說明書初稿1式5份。
(6)歷次環評審查會議,於收到環評審查機關審查意見後15日完成回覆意見對照表送交機關,並於機關確認前述對照表內容後15日內修正完成環境影響說明書。
(7)於環評審查機關確認定稿本初稿後30日內完成定稿本與書件光碟製作。
(8)於本校通知辦理施工前公開說明會之日起50日內辦竣前揭會議,並製作施工環境保護執行計畫,於會議完成後30日內協助機關依法提送會議記錄至相關單位,並依時間序彙整環評審查通過後環說書內應辦事項製成結案成果報告書並交付機關。
3.本案110.9.3更正公告:
(1)更動招標文件:補充規格書附件南校區二期擴校計畫初步規劃圖面。
(2)補充說明:本案如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需更動原訂之開標地點,本校將於開標前通知投標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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