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採購組收
履約期限
105年01月01日~105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信用之證明。
4. 投標廠商應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廠操作許可證,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需有核准營運文件資料〉,營業項目列有可清除處理廢棄物代碼之項目,若非自營清除者,請備妥清除業者(機構)委託同意書< 如附件一>,於開標時送本校審查。
5.另為因應環保法令,得標廠商得標後請本校出具清除處理委託書< 附件二>後,始可進行合約書訂定;並報備主管機關核可,執行合約工作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預估數量為2,000公斤。
2.有關規格部份若有疑問請洽本校環安中心徐文龍先生
電話
03-5715131#35080,餘詳如契約草稿、規格書.
3.有關招標文件方面如有疑問請洽本校採購組余小姐,電話:03-5731380 。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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