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政府機關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組織依公司法辦理公司登記,請檢附公司登記證明;獨資、合夥之商業依商業登記法辦理商業登記,請檢附商業登記證明;亦可透過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商業登記資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物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施作區域:醫環館1F、5F~7F、B1、RF樓梯間
二、規格暨需求
(一)性能:需符合國家標準CNS11227或CNS 11227-1規定。
(二)規格:150*210cm; 尺寸以現場實際量測為主。
(三)5*10cm框(無門檻)(無烤漆)。
(四)防火門手把:平推式防火門鎖,每樘至少1組,並附5支5組防火門萬用鑰匙。
(五)材質:不鏽鋼單開防火門扇。
(六)門弓器:防火型油壓式門弓,開啟後可自行關閉、最輕承重80公斤以上。
(七)關閉後免用鑰匙即可開啟。
(八)防火門鉸鍊:不鏽鋼旗形鉸鍊,每樘至少4片、長度至少10公分。
(九)安裝:需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之要求。
三、投標注意事項:
(一)各項勘查實測,得到現場評估,
需求聯絡人:醫環系黃竫雯,聯絡方式:03-5715131*34213。
採購承辦人:營繕組謝志杰,聯絡方式:03-5715131*35218。
(二)規格審查應附:驗證登錄證書、試驗報告書(同型式判定報告書)。性能上需
符合國家標準CNS11227或CNS 11227-1、具1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及1小時以上
阻熱性。
(三)原產地需屬我國之證明。
(四)各項稅捐、損耗、施工五金及一切風險費用包含於報價內。
四、履約注意事項:
(一)安裝上需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之要求。
(二)施作期間各階段應先行拍照存證,施作前中後之照片應整理製作成「施作紀
錄」,註明拍照日期、施作區域及施作內容說明。
(三)於決標次日起10日曆天內,報送機關「材料送審及施作計畫」依機關核定結
果施作。
(四)履約期限:決標次日起30 日曆天。
五、驗收標準及佐文件:
(一)立約商應提出完工報告及「施作紀錄」,送本校申請驗收。
(二)依「材料送審及施作計畫」現場比對。
(三)各防火門應貼具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驗證登錄標籤。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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