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上限300萬元,期間:工程開始至驗收完成日起一年內,工作項目屬原契約者以契約單價計,非屬原契約項目者另行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光復路2段101號行政大樓4樓營繕組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光復路2段101號行政大樓4樓營繕組
履約期限
主體工程結束後30日曆天完工,主體工程履約期限為1050日曆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室內裝修業。
投標廠商應附證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廠商之納稅證明。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4.廠商之信用證明。5.承攬工程手冊:(一至十二頁,五年內無不良紀錄,五年期間之計算,以開標日前一日為該期間之終止日;需檢付縣、市政府前年度審查頁(若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尚未辦理年度審查,仍視同合格廠商),若遭懲戒或停權廠商請勿投標。6.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投標前切結書。7.押標金(新台幣3,500,000元)。8.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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