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完工後可確保本校樹德樓與崇善樓各自擁有一台5停15人份1000公斤無障礙升降電梯,提供身障學生與住宿學生使用,提供住宿學生生活必須品的搬運﹔採用統包工程是為找到信譽良好且負責的電梯供應商與營造廠,透過統包工程的機制,避免找到信譽不佳廠商以及減少施工界面,有效的時間內達成既定目標,維護學校師生及同仁權益,營造安全之生活環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新竹市南大路521號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南大校區營繕組
廠商資格摘要
1.異業共同投標
廠商得以異業組合方式共同投標,惟其成員資格應分別具有:〈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2〉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但必須以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且共同投標之組合家數最高以4家為限。
2.單獨投標
廠商單獨投標者,必須符合統包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為負責細部設計及施工之廠商,且同時符合前款營業項目及規定者,方得單獨投標。單獨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全部或部分),不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
< 二> 基本資格證明文件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應提出下列證件: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切結書1
(6)廠商納稅之證明。
(7)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8)當年度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建築師事務所應提出下列證件:
(1)建築師開業證書。
(2)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4)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6)切結書1
其餘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收受投標文件及開標地點:新竹市南大路521號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南大校區營繕組
2.資格審查合格者,得進入下一階段評選作業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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