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新竹市光復路2段101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竹市南大路521號行政大樓副總務長室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南大路521號總務處南大校區營繕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立案之電氣技術顧問團體(公司)或用電設備檢驗(測)維護業。
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用電設備檢驗(測)維護業登記執照(維護範圍應含新竹市)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切結書1(投標廠商)
(6)切結書2(受聘執業電機技師)
(7)當年度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公會會員證影本
(8)維護保養人員甲種電匠或相關乙級技術士證照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收受投標文件及地點:新竹市南大路521號清華大學南大校區總務處
2.減價次數至多3次
3.投標廠商未在場,未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書及授權代表印章者,視同放棄減價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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