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PS10602 已截止

國際大樓連接自強十舍階梯整修工程設計監造勞務委任案

國立政治大學 公告日:106/07/03 截止日:106/07/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預算金額
$ 20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6/07/26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政治大學
機關代碼 3.9.2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呂逸達
聯絡電話 (02)293930691#67743
機關代碼 3.9.21
單位名稱 總務處/環保組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2段64號
聯絡人 呂逸達
聯絡電話 (02)293930691#67743
傳真號碼 (02)2938708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7/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7/26 17:00
開標地點 行政大樓5樓51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2段64號行政大樓5樓總務處環保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受委任設計監造之工程全部完工並驗收合格結案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本採購所稱之廠商,係指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依法設立之技術顧問機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及其他得提供技術性服務等之自然人或法人,且於政府採購法施行後,未曾受主管機關懲戒或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公會會員證、無退票紀錄證明(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5款廠商信用證明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繳納所得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投標廠商如為開業建築師或結構技師應附證明文件,同下款規定。 (2)技師事務所:負責人技師證書、執業執照、公會會員證、無退票紀錄證明(半年內)、繳納所得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公司設立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會會員證、無退票紀錄證明(半年內)、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公司設立證明文件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會會員證)、無退票紀錄證明(半年內)、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5)上述(2)(3)廠商應附簽證建築師或專業技師相關文件。 (6)以上資格證明文件(證件)及相關文件資料,參選廠商於投標時皆應備妥,資格審查時投標廠商若有短缺,則視同該廠商資格不符,並喪失後續審查流程之資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政治大學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2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立政治大學
機關代碼 3.9.21
聯絡人
呂逸達
聯絡電話
(02)293930691#67743
機關代碼
3.9.21
單位名稱
總務處/環保組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2段64號
聯絡人
呂逸達
聯絡電話
(02)293930691#67743
傳真號碼
(02)2938708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7/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7/26 17:00
開標地點
行政大樓5樓51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2段64號行政大樓5樓總務處環保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受委任設計監造之工程全部完工並驗收合格結案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本採購所稱之廠商,係指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依法設立之技術顧問機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及其他得提供技術性服務等之自然人或法人,且於政府採購法施行後,未曾受主管機關懲戒或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公會會員證、無退票紀錄證明(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5款廠商信用證明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繳納所得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投標廠商如為開業建築師或結構技師應附證明文件,同下款規定。 (2)技師事務所:負責人技師證書、執業執照、公會會員證、無退票紀錄證明(半年內)、繳納所得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公司設立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會會員證、無退票紀錄證明(半年內)、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公司設立證明文件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會會員證)、無退票紀錄證明(半年內)、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5)上述(2)(3)廠商應附簽證建築師或專業技師相關文件。 (6)以上資格證明文件(證件)及相關文件資料,參選廠商於投標時皆應備妥,資格審查時投標廠商若有短缺,則視同該廠商資格不符,並喪失後續審查流程之資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政治大學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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