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2段64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須檢附以下證件影本:
1.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證明。
2.最近一期之稅單。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投領標系統之電子領標憑證。
4.本年度公會之會員證。
5.至少具有土木之專業簽證相關文件。
6.3年內無退票紀錄。
(二)廠商應徵資格:本採購所稱之廠商,係指依
1、依法開業之工程顧問公司或土木技師事務所。
2.、相關專業技師事務所(執業範圍:土木工程或其他與本服務有關項目)。
3、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機構(營業範圍:土木工程或其他與本服務有關項目)。
4、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5、上述廠商應具備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技術服務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三)投標廠商應至少具備有建築之專業背景人員,並提出證明文件。
(四)提送相關符合本計畫需求之服務企劃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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