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4 已截止

「中正圖書館及綜合院館圖書分館廁所整修工程」勞務技術服務委託案

國立政治大學 公告日:106/03/28 截止日:106/04/11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預算金額
$ 36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6/04/11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政治大學
機關代碼 3.9.2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吳金田
聯絡電話 (02)29393091#63089
機關代碼 3.9.21
單位名稱 總務處/營繕組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2段64號
聯絡人 吳金田
聯絡電話 (02)29393091#63089
傳真號碼 (02)29363536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11 17:00
開標時間 106/04/12 10:00
開標地點 行政大樓五樓營繕組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2段6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勞務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投標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公會會員證、無退票紀錄證明(1年內)(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5款廠商信用證明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繳納所得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 公司設立證明文件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會會員證)、無退票紀錄證明(3年內)、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上述廠商應附至少具有建築之專業簽證相關文件。 4.以上資格證明文件及相關文件資料,廠商於投標時皆應備妥,資格審查時投標廠商若有短缺,則視同該廠商資格不符,並停止後續審查流程。 以上各文件得以影印本檢送;但若為得標廠商應於得標日後7日內,提供正本供機關核對。 (二)投標廠商須檢附以下證件影本。 1.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證明。 2.最近一期之稅單。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投領標系統之電子領標憑證。 4.本年度公會之會員證。 5.至少具有建築之專業簽證相關文件。 6.3年內無退票紀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政治大學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1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立政治大學
機關代碼 3.9.21
聯絡人
吳金田
聯絡電話
(02)29393091#63089
機關代碼
3.9.21
單位名稱
總務處/營繕組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2段64號
聯絡人
吳金田
聯絡電話
(02)29393091#63089
傳真號碼
(02)29363536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11 17:00
開標時間
106/04/12 10:00
開標地點
行政大樓五樓營繕組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2段6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勞務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投標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公會會員證、無退票紀錄證明(1年內)(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5款廠商信用證明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繳納所得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 公司設立證明文件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會會員證)、無退票紀錄證明(3年內)、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上述廠商應附至少具有建築之專業簽證相關文件。 4.以上資格證明文件及相關文件資料,廠商於投標時皆應備妥,資格審查時投標廠商若有短缺,則視同該廠商資格不符,並停止後續審查流程。 以上各文件得以影印本檢送;但若為得標廠商應於得標日後7日內,提供正本供機關核對。 (二)投標廠商須檢附以下證件影本。 1.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證明。 2.最近一期之稅單。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投領標系統之電子領標憑證。 4.本年度公會之會員證。 5.至少具有建築之專業簽證相關文件。 6.3年內無退票紀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政治大學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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