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預估之擴充採購金額、規格數量、履約期限及內容等。未保留增購權利者免填):
預計擴充之採購項目如下,以不超過新台幣620萬元為原則。
(1) 80KW/KVA的電力模組與備援電池達15分鐘以上。
(2) 氣冷式冰水空調室內機+室外機3台,熱通道兩組。
(3) 其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2段64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基本資格:凡領有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之乙等冷凍空調業者)。
(二) 本年度公會會員證。
(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四) 公司需聘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五) 廠商納稅之證明。開標當日最近一期(自105年10月至105年12月)任一月份營業稅繳稅書收據聯。
(六) 投標廠商聲明書。
(七) 押標金:新台幣$20萬元整,請置於證件封內。
(八)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缺少上述任何一項文件或記明事項,經資格審查未完備且未能於資 格審查前補正者,即為不符資格,視為投標廠商自行棄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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