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2段64號(總務處營繕組)
履約期限
本校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限30個日曆天內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需有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或室內裝修業或土木包工業,並領有相關公司及營業登記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土木包工業投標廠商限登記: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押標金:本工程免收押標金,決標後應繳交履約保證金(契約價金10%)。
二、開工及完工期限:決標後本校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限30個日曆天內完工(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民俗節日、選舉投票日、臨時放假日、其他休息日或天候(天災及配合本校通知需求除外)影響等所有導致無法履約之時間均已計入)。
三、截止投標日:105年10月19日(星期三)下午17時以前。
四、開標日期:105年10月20日(星期四)下午2時00分於本校營繕組辦理資格審查。
五、決標方式:取最有利標精神,由本案評審小組辦理評審,擇定符合需要者,取得本工程之優先議價(或比價)權。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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