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竹北分部校門與週邊環境及進修推廣大樓新建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remind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28,628,354元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適用條款
流標、廢標、終止或解除契約前已辦理公開閱覽,且重行招標增加金額未達查核金額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本校出納組繳交新臺幣300元後,至本組領取。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0-18&orgId=3.9.20&cno=MB111101801&seq=01&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1/15 09: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1/15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90萬元整。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其他: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30日內開工,開工日起470日完工。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依據前案範本修正部分內容,不另修改。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甲等綜合營造業以上、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級以上自來水承裝商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不論投標廠商組成為何,均以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如共同投標資格自來水承裝商無法符合者,其資格得以分包廠商取代之。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1.本契約明訂工作期程,工作事項如需修正,廠商應於機關規定期限內辦理完成,不得推託。 2.本契約有效期限,自決標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之日止。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現場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辦公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1.於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納圖說費300元整,憑繳款收據向營繕組領取文件(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02-23630231轉2216)。 2.現場領標僅提供招標文件光碟,不另提供紙本資料。 ★通訊領標:領標費請以郵局匯票抬頭「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裝入信封內,信封正面應書明投標工程名稱及案號、領標人詳細地址及電話、收件人,以限時掛號逕寄「10617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收」。(通訊郵購須於截標日前五日寄達本校) ★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1.本案無預付款。 2.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11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校營繕組請求釋疑,本校對疑義處理之結果,將於民國111年11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 3.中文總標價超過本案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4.本案開標日期僅辦理資格審查,審查會議時間另行通知。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2-10-19T09:30:19+08:00
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remind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28,628,354元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適用條款
流標、廢標、終止或解除契約前已辦理公開閱覽,且重行招標增加金額未達查核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本校出納組繳交新臺幣300元後,至本組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0-18&orgId=3.9.20&cno=MB111101801&seq=01&UpdSq=01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90萬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30日內開工,開工日起470日完工。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依據前案範本修正部分內容,不另修改。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甲等綜合營造業以上、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級以上自來水承裝商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不論投標廠商組成為何,均以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如共同投標資格自來水承裝商無法符合者,其資格得以分包廠商取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本契約明訂工作期程,工作事項如需修正,廠商應於機關規定期限內辦理完成,不得推託。 2.本契約有效期限,自決標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之日止。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現場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辦公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1.於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納圖說費300元整,憑繳款收據向營繕組領取文件(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02-23630231轉2216)。 2.現場領標僅提供招標文件光碟,不另提供紙本資料。 ★通訊領標:領標費請以郵局匯票抬頭「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裝入信封內,信封正面應書明投標工程名稱及案號、領標人詳細地址及電話、收件人,以限時掛號逕寄「10617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收」。(通訊郵購須於截標日前五日寄達本校) ★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1.本案無預付款。 2.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11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校營繕組請求釋疑,本校對疑義處理之結果,將於民國111年11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 3.中文總標價超過本案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4.本案開標日期僅辦理資格審查,審查會議時間另行通知。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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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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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竹北分部校門與週邊環境及進修推廣大樓新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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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27-教育用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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