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3,654,148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審查委員會核准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以上、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級以上自來水承裝商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
(二)應附之文件(標封甲):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
(1)甲等綜合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甲等綜合營造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2)甲級電器承裝業:
a.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b.甲級電器承裝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3)甲等自來水承裝商
a.自來水承裝商登記執照。
b.甲等自來水承裝商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2.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3.信用證明文件(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4.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6.共同投標協議書。
7.投標廠商切結書。
8.投標廠商聲明書。
9.評選通知單。
10.押標金繳納憑證。
11.押標金重大關聯查詢同意書。
12.投標廠商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
13.營造業承攬切結書(營造業應附)
14.開標結果通知暨廠商領回押標金等文件簽收單
15.投標廠商分包陳報書(自來水承裝商採分包方式辦理投標者應附)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6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1年6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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