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6,525,887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以通過審查委員會核准版本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資格: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甲級電器承裝業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不論投標廠商組成為何,均以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
(二)應附之文件(標封甲):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1)乙等綜合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乙等綜合營造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2)甲級電器承裝業:
a.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b.甲級電器承裝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2.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3.信用證明文件(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4.國立臺灣大學營繕工程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5.國立臺灣大學營繕工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6.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應檢附)。
7.投標廠商切結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8.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9.評選通知單。
10.押標金繳納憑證(正本)(如發現二家以上不同廠商間之押標金連號,查係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0年8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0年8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