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9,907,003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本校出納組繳交新台幣300元後至本組領取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3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700日內竣工。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合約經工作小組及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定案,不另修改。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廠商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以上、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級自來水承裝商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不論投標廠商組成為何,均以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如共同投標資格自來水承裝商無法符合者,其資格得以分包廠商取代之。
(二)應附之文件(標封甲):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如(1)(2)(3)資格均符合者,得採共同投標方式辦理,辦理方式及資格如上;如(3)資格未能符合者,其資格得以分包廠商代替之,並提送分包廠商陳報書及相關資料。)
(1)甲等綜合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甲等綜合營造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2)甲級電器承裝業:
a.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b.甲級電器承裝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3)甲等自來水承裝商
a.自來水承裝商登記執照。
b.甲等自來水承裝商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餘詳採購投標須知。
其他:附加說明
1.請廠商於開標前公告期間,隨時注意是否有更正以確保權益。
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3年1月5日前,以書面送本校營繕組請求釋疑,本校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3年1月2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