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0,487,233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本校出納組繳交新臺幣300元整,至本組領取。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30日內開工,開工日起570日內完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合約經工作小組及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定案,不另修改。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1)乙等綜合營造業:
a.承攬工程手冊。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乙等綜合營造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2)甲級電器承裝業:
a.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b.甲級電器承裝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2.納稅證明資料
3.信用證明文件。
4.國立臺灣大學營繕工程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5.國立臺灣大學營繕工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6.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
7.投標廠商切結書(正本)。
8.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9.評選通知單。
10.押標金繳納憑證(正本)(如發現二家以上不同廠商間之押標金連號,查係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本機關得依工程會91.11.27工程企字第09100516820號令規定視為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除得判定不合格標外並沒收押標金)。
11.押標金重大關聯查詢同意書。
12.投標廠商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
13.營造業承攬切結書(營造業應附)
14.不適用物調聲明書(自行決定是否檢附)
15開標結果通知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契約明訂工作期程,工作事項如需修正,廠商應於機關規定期限內辦理完成,不得推託。
2.本契約有效期限,自決標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之日止。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現場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辦公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1.於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納圖說費300元整,憑繳款收據向營繕組領取文件(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02-23630231轉2216)。
2.現場領標僅提供招標文件光碟,不另提供紙本資料。
★通訊領標:領標費請以郵局匯票抬頭「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裝入信封內,信封正面應書明投標工程名稱及案號、領標人詳細地址及電話、收件人,以限時掛號逕寄「10617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收」。(通訊郵購須於截標日前五日寄達本校)
★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1.本案有預付款,請得標廠商配合辦理。
2.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0年10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校營繕組請求釋疑,本校對疑義處理之結果,將於民國110年10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
3.決標日期僅辦理資格審查作業,擇日再行辦理審查會議。
4.中文總標價超過本案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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