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立臺灣大學 |
|---|---|
| 機關代碼 | 3.9.20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7 - 教育用建築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陳億菁 |
| 聯絡電話 | (02)33662216 |
| 機關代碼 | 3.9.20 |
| 單位名稱 | 總務處/營繕組 |
|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
| 聯絡人 | 陳億菁 |
| 聯絡電話 | (02)33662216 |
| 傳真號碼 | (02)3366181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
|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 291,326,805元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保留新建自行車空橋工程後續擴充權利,金額約新臺幣87,665,440元整。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0/08/2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 MB109121802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1.提升校園住宿品質。 2.動線與公共空間區域整合。 3.活化區域,形成綠色大學生活圈。 4.構築無障礙之住宿環境空間。 5.提供多功能之服務品質。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國立臺灣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請至本校出納組繳交新臺幣500元整,至本組領取。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0/09/09 09:30 |
| 開標時間 | 110/09/09 10:15 |
| 開標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5,000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原則於開工日起1050日內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廠商資格: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甲等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異業共同投標,建築師事務所同業共同投標,家數以5家為上限。不論投標廠商組成為何,均以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 2.於相關規定參閱本案招標文件規定。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3.具有相當財力。 |
| 附加說明 | 1.本契約明訂工作期程,工作事項如需修正,廠商應於機關規定期限內辦理完成,不得推託。 2.本契約有效期限,自決標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之日止。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現場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辦公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1.於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納圖說費500元整,憑繳款收據向營繕組領取文件(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02-23630231轉2216)。 2.現場領標僅提供招標文件光碟,不另提供紙本資料。 ★通訊領標:領標費請以郵局匯票抬頭「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裝入信封內,信封正面應書明投標工程名稱及案號、領標人詳細地址及電話、收件人,以限時掛號逕寄「10617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收」。(通訊郵購須於截標日前五日寄達本校) ★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
| 其他 | 1.本案有預付款,請得標廠商配合辦理。 2.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0年9月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校營繕組請求釋疑,本校對疑義處理之結果,將於民國110年9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 3.中文總標價超過本案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本案相關案件詢問窗口 請洽: 專案管理廠商 陳炳宏,02-8797-3567#5016, 0955-460661,[email protected] ------------------------------------------------------------------------ 110年7月1日修正 配合廠商釋疑項目,修正本案統包需求書及評選辦法部分內容。 ---------------------------------------------------------------------- 110年7月8日修正 1.補充廠商釋疑對照表。 2.配合調整性別友善項目並修正統包需求書。 ---------------------------------------------------------------------- 110年8月9日修正 1.配合廠商釋疑項目,修正本案統包需求書P108~P110表 21弱電系統設備規格需求表-數位監控影像設備內容。 2.配合前開修正,本案開標日期延至同年8月19日。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立臺灣大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09/09 09: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