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107010301 已決標公告

國立臺灣大學水杉道暨女九餐廳旁道路及公共設施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國立臺灣大學 決標日:107/02/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鹿島工程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30,000
原始預算
$ 1,63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代碼 3.9.2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聖翔
聯絡電話 (02)33662208
機關代碼 3.9.20
單位名稱 總務處/營繕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聯絡人 王聖翔
聯絡電話 (02)33662208
傳真號碼 (02)2363723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1/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費200元,請至營繕組開立繳費單後至出納組繳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1/23 09:30
開標時間 107/01/23 10: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規劃設計部分: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初部設計工作,並將工作成果提交機關審核,由機關排定時間向機關提出簡報,且如有必要應配合辦理校內其他審查程序(配合召開周邊系所協調會、校園規劃小組審議會,必要時召開全校公開說明會),機關對預算書圖文件有修正之需,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修正工作。廠商應於初部設計經機關核可起30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工作,並將工作成果提交機關審核,由機關排定時間向機關提出簡報,且如有必要應配合辦理校內其他審查程序(配合召開周邊系所協調會、校園規劃小組審議會,必要時召開全校公開說明會),機關對預算書圖文件有修正之需,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曆天內完成修正工作,廠商不得拒絕。 2.廠商應於設計成果送經機關審定後14日曆天內提送工程招標文件、設計圖說及電腦光碟送交機關辦理後續招標作業。 3.監造計畫應於機關決標日起7日曆天內提送機關。 4.廠商應於工程竣工日後30日曆天內提供監造成果報告書1份。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詳投標須知第63條規定) 一.建築師事務所,或土木技師事務所,或結構技師事務所:開業證書(或執業執照)、公會會員證、建築師(或技師)證書。 二.技術顧問機構或景觀設計業:財團法人機構或依法設立登記之技術顧問機構,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且營業範圍包括水利、土木、結構、大地或園藝景觀工程相關技術性服務者。 三.工程顧問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範圍包括水利、土木、結構、大地或園藝景觀工程相關技術性服務者)、技師執業執照(受聘於投標廠商技師之執業執照(執業執照之執業機構須為投標廠商),其技師科別為水利工程科、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大地工程科或園藝科) 以上各投廠商資格均應屬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如發現違反本規定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現場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辦公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於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納圖說費200元整,憑繳款收據向營繕組領取文件(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02-33662217)。 ★通訊領標:領標費請以郵局匯票抬頭「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裝入信封內,信封正面應書明投標工程名稱及案號、領標人詳細地址及電話、收件人,以限時掛號逕寄「10617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收」。(通訊郵購須於截標日前五日寄達本校) ★電子領標: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站(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本案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二,以工程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為計費比例(固定比率),且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163萬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23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代碼 3.9.20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聖翔
聯絡電話
(02)33662208
機關代碼
3.9.20
單位名稱
總務處/營繕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聯絡人
王聖翔
聯絡電話
(02)33662208
傳真號碼
(02)2363723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1/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費200元,請至營繕組開立繳費單後至出納組繳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1/23 09:30
開標時間
107/01/23 10: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規劃設計部分: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初部設計工作,並將工作成果提交機關審核,由機關排定時間向機關提出簡報,且如有必要應配合辦理校內其他審查程序(配合召開周邊系所協調會、校園規劃小組審議會,必要時召開全校公開說明會),機關對預算書圖文件有修正之需,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修正工作。廠商應於初部設計經機關核可起30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工作,並將工作成果提交機關審核,由機關排定時間向機關提出簡報,且如有必要應配合辦理校內其他審查程序(配合召開周邊系所協調會、校園規劃小組審議會,必要時召開全校公開說明會),機關對預算書圖文件有修正之需,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曆天內完成修正工作,廠商不得拒絕。 2.廠商應於設計成果送經機關審定後14日曆天內提送工程招標文件、設計圖說及電腦光碟送交機關辦理後續招標作業。 3.監造計畫應於機關決標日起7日曆天內提送機關。 4.廠商應於工程竣工日後30日曆天內提供監造成果報告書1份。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詳投標須知第63條規定) 一.建築師事務所,或土木技師事務所,或結構技師事務所:開業證書(或執業執照)、公會會員證、建築師(或技師)證書。 二.技術顧問機構或景觀設計業:財團法人機構或依法設立登記之技術顧問機構,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且營業範圍包括水利、土木、結構、大地或園藝景觀工程相關技術性服務者。 三.工程顧問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範圍包括水利、土木、結構、大地或園藝景觀工程相關技術性服務者)、技師執業執照(受聘於投標廠商技師之執業執照(執業執照之執業機構須為投標廠商),其技師科別為水利工程科、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大地工程科或園藝科) 以上各投廠商資格均應屬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如發現違反本規定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現場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辦公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於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納圖說費200元整,憑繳款收據向營繕組領取文件(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02-33662217)。 ★通訊領標:領標費請以郵局匯票抬頭「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裝入信封內,信封正面應書明投標工程名稱及案號、領標人詳細地址及電話、收件人,以限時掛號逕寄「10617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收」。(通訊郵購須於截標日前五日寄達本校) ★電子領標: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站(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本案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二,以工程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為計費比例(固定比率),且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163萬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2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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