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費200元,請至營繕組開立繳費單後至出納組繳費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履約期限
1.規劃設計部分: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初部設計工作,並將工作成果提交機關審核,由機關排定時間向機關提出簡報,且如有必要應配合辦理校內其他審查程序(配合召開周邊系所協調會、校園規劃小組審議會,必要時召開全校公開說明會),機關對預算書圖文件有修正之需,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修正工作。廠商應於初部設計經機關核可起30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工作,並將工作成果提交機關審核,由機關排定時間向機關提出簡報,且如有必要應配合辦理校內其他審查程序(配合召開周邊系所協調會、校園規劃小組審議會,必要時召開全校公開說明會),機關對預算書圖文件有修正之需,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曆天內完成修正工作,廠商不得拒絕。
2.廠商應於設計成果送經機關審定後14日曆天內提送工程招標文件、設計圖說及電腦光碟送交機關辦理後續招標作業。
3.監造計畫應於機關決標日起7日曆天內提送機關。
4.廠商應於工程竣工日後30日曆天內提供監造成果報告書1份。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詳投標須知第63條規定)
一.建築師事務所,或土木技師事務所,或結構技師事務所:開業證書(或執業執照)、公會會員證、建築師(或技師)證書。
二.技術顧問機構或景觀設計業:財團法人機構或依法設立登記之技術顧問機構,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且營業範圍包括水利、土木、結構、大地或園藝景觀工程相關技術性服務者。
三.工程顧問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範圍包括水利、土木、結構、大地或園藝景觀工程相關技術性服務者)、技師執業執照(受聘於投標廠商技師之執業執照(執業執照之執業機構須為投標廠商),其技師科別為水利工程科、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大地工程科或園藝科)
以上各投廠商資格均應屬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如發現違反本規定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現場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辦公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於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納圖說費200元整,憑繳款收據向營繕組領取文件(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02-33662217)。
★通訊領標:領標費請以郵局匯票抬頭「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裝入信封內,信封正面應書明投標工程名稱及案號、領標人詳細地址及電話、收件人,以限時掛號逕寄「10617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總務處營繕組收」。(通訊郵購須於截標日前五日寄達本校)
★電子領標: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站(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本案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二,以工程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為計費比例(固定比率),且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163萬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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