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立臺灣大學 |
|---|---|
| 機關代碼 | 3.9.20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ZHANG |
| 聯絡電話 | (02)33662191#202 |
|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 |
| 傳真號碼 | (02)2362991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 ■擬增購本採購標的所含之項目 |
| 含必要相關財物、勞務,以及不同地點供應;雙方如願意按原有契約條件與價金(單價)不變,得採換文續約辦理 | ,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663,949萬元。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9/2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0元 |
| 總計 | 2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國立臺灣大學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9/29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09/30 11:00 |
| 開標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本校總務處採購組【敬賢樓5樓開標室B-524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本校總務處採購組【敬賢樓5樓 522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116年02月26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招標公告等文件規定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與履約能力有關資格:(1)「本案履約期限內可供使用之12天或以上塢期之期程表」(2)「具備國內合格造船廠資格之證明文件」及(3)「具備1000噸級以上船舶進出塢作業相關經驗之證明文件」 |
|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應檢附:請詳閱「文件審查表」為準。如有疑問,來電詢問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詳如本案「投標須知」,「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判不合格)。廠商得以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網登記事項資料」(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網)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原則上請檢附最近1期納稅證明,如有不及或逾期申報等因素,請檢附說明。申報繳納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2月為1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09月15日以前完成申報05、06月銷售。如截止投標日為上開次期15日之次日以後,原則上應檢附最近1期納稅證明07、08月,以廠商投標日為準)**廠商可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投標文件時,一併下載「營業稅(申報及繳納)及無違章欠稅查復資料」(查復日期須含最近一期納稅期間),查詢紀錄列印後請附於投標封內,作為廠商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詳閱13項次及勾選) 4.投標標價清單(不得超過「預算金額」,否則判不合格;請按「項次/目」填列,詳如財物規格書/勞務工作規範、補充投標須知填列) 5.規格書(表)、補充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等所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含『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本案履約期限內可供使用之12天或以上塢期之期程表」、「具備國內合格造船廠資格之證明文件」及「具備1000噸級以上船舶進出塢作業相關經驗之證明文件」等(投標封內,請檢附之,否則將判不合格)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請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投標。 6.「廠商責任切結書」(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請檢附,否則判不合格) 7.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然廠商『未派員到場,嗣經本校通知限期內辦理,亦未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上開權利 8.■使用單位:海洋所;聯絡人/電話:游小姐 (02)3366-1610。 ※投標廠商如需至「現場勘查」,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案聯絡人安排相關事宜。未至現場勘查者,如發生(短漏)報價及(品項)履約爭議,致使日後履約困難等情形,其責任自負。 ※提醒:■採購案之採購標的項目,除契約或招/決標文件另有特別規定外, 一、其中如『涉有資通訊軟體、硬體或服務等相關事務』:本校要求投標廠商或得標廠商執行本案之『團隊成員不得為中國大陸地區(含香港、澳門)國/戶籍人士』,並不得提供及使用中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產品產地及廠牌依規定如實標示」)。否則本校於開標時將判規格不合格、於得標後或履約時『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之部分或全部』,且據此不補償得標廠商損失(害)(如有分包廠商亦同); 二、又其中如『涉有雲端服務』:得標廠商履約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校將通知得標廠商『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之部分或全部』,且據此不補償得標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害):(1)經查得標廠商提供中國大陸地區廠牌、資通訊產品(含硬體、軟體及服務)(「產品產地及廠牌依規定如實標示」)、(2)雲端服務之所屬一切資料存取、備份及備援之實體所在地位於中國大陸地區(含香港、澳門),或(3)跨該等境內傳輸相關資料。(如有分包廠商亦同) ※提醒:如遇颱風天、地震等各類天災--本案如因辦公地點位於依規定發布『天然災害停止辦公之地區』,本採購案招標公告之『截止投標時間』,已由系統標示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 **此外,本案『開標時間』順延之訊息,將由『本校另行洽詢(電話或email等聯繫方式)各投標廠商約定及確定新的開標時間』後始予開標(註:開標時間暫不自動順延至上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翌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聲明:投標廠商報價單如明訂有效期,或依投標須知(註: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30日止)。本採購倘因故延期決標而超出該期限(即機關無法於前開有效期內決標),除投標廠商已於投標文件(含報價)敘明或另外提出書面反對延長,機關得於必要時洽請廠商延長投標文件(含報價)之有效期者外,視為投標廠商同意延長至實際決標日。如有繳納押標金,其有效期一併延長。 ◎提醒:同一投標廠商,就同一採購之投標,以一標為限;或廠商與其分支機構或其二以上分支機構,就同一採購分別投標者;違反者(如一家2投標),本校將不予開標(原封退回)或不予接受(均判不合格)。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立臺灣大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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