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立臺灣大學 |
|---|---|
| 機關代碼 | 3.9.20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黃鋕超 |
| 聯絡電話 | (02)33662191#213 |
|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 |
| 傳真號碼 | (02)2362991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6/03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是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4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40元 |
| 文件代收費 | 20元 |
| 總計 | 46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國立臺灣大學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7/02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07/03 10:00 |
| 開標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國立臺灣大學第一行政大樓第一會議室,請參閱招標文件:台大地圖)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00,000元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國立臺灣大學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國立台灣大學401專戶 |
| 投標文字 | 其他(由招標機關敘明):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本校總務處採購組【敬賢樓5樓 522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如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由各訂購機關另行請購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只限『國內大專校院』 開立或填覆驗收合格證明文件(詳本案財物規格書--財物規格二之規定)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本契約有效期自決標翌日起算第 20日起至 116年 07 月 31 日止,或至累計訂購總金額達本案總預算金額新臺幣187,500,000元(其他機關累計訂購總金額新臺幣37,500,000元)為止,以先到者為準。將採購標的送達訂購機關訂單指定之地點,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2.提醒:投標文件,如『逾期送達』者,將判「不合格」標,原件不予開封退還(本校影存標封併卷及紀錄)。(參照採購法第33條第1項及該法施行細則第55條第1款規定)。 3.提醒:如遇 |
| 颱風天 | 等各類天災 本案如因辦公地點位於依規定發布『天然災害停止辦公之地區』,本採購案招標公告之『截止投標時間』,已由系統標示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 此外,本案『開標時間』順延之訊息,將由『本校另行洽詢各投標廠商約定及確定開標時間』後始予開標。 4.投標廠商應檢附(併請詳閱「文件審查表」為準):(1)押標金: 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郵局匯票或依採購法規定之其他方式為之 (**填寫抬頭:國立臺灣大學);以「現金」繳納者,應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辦理繳交手續,得將「繳交憑證(通知聯)」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收據聯由廠商留存) 「(如以『現金』直接放入標封者,將判不合格!)」。 ◎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7條規定,『不接受』個人票或公司票。(否則將判不合格!)(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4)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5)標價清單。(6)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只限『國內大專校院』開立或填覆驗收合格證明文件(詳如本案財物規格書二之規定)。[特別提醒:如檢附『國內大專校院』以外機關或單位(如國家或市立圖書館、行政機關、研究中心/院等)開立或填覆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將判不合格,不得補正]。(7)領標電子憑據。(8)廠商切結書。 5.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然廠商『未派員到場,嗣經本校通知限期內辦理,亦未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上開權利。(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60條規定參照) 6.使用單位:圖書館;聯絡人/電話:顏小姐 (02)33662318。 7.「報價原則」:(1)本案以下所稱單價,指外文圖書定價之固定比率(例如:100%、80%等)。如遇小數點,則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一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二位無條件捨去。(2)投報第2項之廠商,得標後須悉照各適用機關之分編需求格式辦理。 (3)本案採分項、單價、複數決標(得標廠商得為1家以上),由投標廠商報列各採購項目之單價。(4)同一投標廠商就同一採購項目之投標,以1標(即1個單價)為限,否則不予接受(判不合格),亦即雖報列多家出版機構,但就同一採購項目,僅能報列1個單價。 **廠商與其分支機構(如分公司、營業處所等),或其二以上之分支機構,就同一採購分別投標,視同違反前項規定(判不合格)。**同一廠商授權二以上代理廠商以該廠商之名義,或一廠商與其授權代理廠商以該授權廠商之名義就同一採購分別投標者,視同違反第一項規定(判不合格)。(5) 因適用機關將來訂購時,係以圖書之定價乘以決標之折扣率為訂購金額,故投標廠商報列折扣率時,須計入營業稅、所得稅、運費等寄送至適用機關指定地點所需之一切必要費用及作業服務費1%等相關費用。特此提醒! 8.決標原則:(1)本案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其所報之價格均屬有效,並採分項、單價、複數決標。各項之得標廠商家數,以該項投標廠商家數前90%為上限(小數點以下,無條件進入)。(2)廠商,除優先減價程序時填寫/表明「不再減價」意思,得再續行比減價外,若參與比減價格之廠商於超過底價之比減價程序任1次填寫/表明「不再減價」意思,或減價後之標價未低於前1次減價結果之最低標價,本校將視同該廠商「不再減價」意思,則不得續行比減價或跟進決標。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立臺灣大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7/02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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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立臺灣大學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