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577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西文電子圖書共同供應契約

國立臺灣大學 決標日:114/06/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共同供應契約 / 多廠商決標(原公告未揭露單一得標廠商)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3,750,000
原始預算
$ 33,750,000
底價金額
$ 33,7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代碼 3.9.2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CHANG SIR
聯絡電話 (02)33662191#202
機關代碼 3.9.20
單位名稱 採購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
聯絡人 CHANG SIR
聯絡電話 (02)33662191#202
傳真號碼 (02)2362991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0.依國際協定共同辦理或聯合開發計畫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0.依國際協定共同辦理或聯合開發計畫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6/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40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6/25 17:00
開標時間 114/06/26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本校總務處採購組【敬賢樓5樓開標室A/B-524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立台灣大學401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本校總務處採購組【敬賢樓5樓 522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契約有效期自決標翌日起算第10日起至115年07月31日止,或至累計訂購總金額達本案總預算金額新臺幣33,750,000元(其他機關累計訂購總金額新臺幣6,750,000元)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由各訂購機關另行請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與履約能力有關資格: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 『驗收合格證明文件』(詳本案財物規格書)
颱風天 、[地震]等各類天災--本案如因辦公地點位於依規定發布『天然災害停止辦公之地區』,本採購案招標公告之『截止投標時間』,已由系統標示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此外,本案『開標時間』順延之訊息,將由『本校另行洽詢(電話或email等聯繫方式)各投標廠商約定及確定新的開標時間』後始予開標(註:開標時間暫不自動順延至上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翌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特此提醒:投標廠商於開標時間未派員準時出席(亦未事先告知本校應處),如經本校言詞/書面等方式通知限期(暫訂0.5時)答覆或出席而仍未答覆或出席,或遲未取得聯繫者,投標廠商將可能遭本校認定放棄說明資格/規格疑義或比減價等權利。 ※提醒:投標文件,如『逾期送達』者,將判「不合格」標,原件不予開封退還(本校影存標封併卷及紀錄)。(參照採購法第33條第1項及該法施行細則第55條第1款規定) ※提醒:本校「出納組」為配合其整修工程,自113年7月16日(周二)起移至本校禮賢樓8樓辦公(如有問題,電洽出納組詢問02-3366-3230)。 ------------------------------------------- ※投標廠商應檢附:(併請詳閱「文件審查表」為準) 1.「押標金」(補充投標須知或契約書或規格書或工作規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詳如本案「投標須知」)。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標價清單(不得超過「預算金額」,否則判不合格;請按「項次/目」填列,詳如財物規格書/勞務工作規範、補充投標須知填列)。 5.規格書(表)、補充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等所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含『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投標品項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等(詳如本案財物規格書、補充投標須知)等。 6.※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投標封內,請檢附之,否則將判不合格)。 ◎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投標。 7.*(廠商責任)「切結書」(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請檢附之,否則將判不合格) 8.「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郵局匯票或依採購法規定之其他方式為之 (**填寫抬頭:國立臺灣大學);以「現金」繳納者,應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辦理繳交手續,得將「繳交憑證(通知聯)」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收據聯由廠商留存)「(如以『現金』直接放入標封者,將判不合格!)」。 ◎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7條規定,『不接受』個人票或公司票。(否則將判不合格!)) 9.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然廠商『未派員到場,嗣經本校通知限期內辦理,亦未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上開權利。(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60條規定參照) 9.■使用單位:圖書館;聯絡人/電話:顏小姐 (02)3366-2318。 10.聲明如下: ■本案投標標價指西文電子圖書定價之固定比率(例如:100%、80%等)。如遇小數點則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一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二位無條件捨去。 ■本案採分項、單價、複數決標,各項之得標廠商家數以該項投標廠商家數前90%為上限(小數點以下無條件進入)。若依廠商標價排序洽減時,該標序確認願意按決標價跟進承作併列為得標廠商家數,加計已得標廠商(含已跟進併列得標廠商)超過得標廠商上限家數時,該標序以抽籤決定得跟進併列為得標之廠商。 ■廠商除優先減價程序書明「不再減價」得再續行比減價外,若參與比減價格之廠商於超過底價之比減價程序任1次書明「不再減價」,或減價後之標價未低於前一次減價結果之最低標價,本校將視同該廠商不再減價,則不得續行比減價或跟進決標。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經本校通知限期到場,視為放棄減價、比減權利;若未於本校通知之期限內通知本校願依據決標結果、決標單價及招標文件規定,跟進併列為得標廠商者,視為放棄跟進權利;若未依本校通知之期限內參加抽籤程序者,將由本校代為抽籤。 ■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 1 人。出席人員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如非廠商負責人,另請攜帶『出席代表授權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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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代碼 3.9.2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CHANG SIR
聯絡電話
(02)33662191#202
機關代碼
3.9.20
單位名稱
採購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
聯絡人
CHANG SIR
聯絡電話
(02)33662191#202
傳真號碼
(02)2362991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0.依國際協定共同辦理或聯合開發計畫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0.依國際協定共同辦理或聯合開發計畫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6/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40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6/25 17:00
開標時間
114/06/26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本校總務處採購組【敬賢樓5樓開標室A/B-524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立台灣大學401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本校總務處採購組【敬賢樓5樓 522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契約有效期自決標翌日起算第10日起至115年07月31日止,或至累計訂購總金額達本案總預算金額新臺幣33,750,000元(其他機關累計訂購總金額新臺幣6,750,000元)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由各訂購機關另行請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與履約能力有關資格: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 『驗收合格證明文件』(詳本案財物規格書)
颱風天
、[地震]等各類天災--本案如因辦公地點位於依規定發布『天然災害停止辦公之地區』,本採購案招標公告之『截止投標時間』,已由系統標示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此外,本案『開標時間』順延之訊息,將由『本校另行洽詢(電話或email等聯繫方式)各投標廠商約定及確定新的開標時間』後始予開標(註:開標時間暫不自動順延至上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翌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特此提醒:投標廠商於開標時間未派員準時出席(亦未事先告知本校應處),如經本校言詞/書面等方式通知限期(暫訂0.5時)答覆或出席而仍未答覆或出席,或遲未取得聯繫者,投標廠商將可能遭本校認定放棄說明資格/規格疑義或比減價等權利。 ※提醒:投標文件,如『逾期送達』者,將判「不合格」標,原件不予開封退還(本校影存標封併卷及紀錄)。(參照採購法第33條第1項及該法施行細則第55條第1款規定) ※提醒:本校「出納組」為配合其整修工程,自113年7月16日(周二)起移至本校禮賢樓8樓辦公(如有問題,電洽出納組詢問02-3366-3230)。 ------------------------------------------- ※投標廠商應檢附:(併請詳閱「文件審查表」為準) 1.「押標金」(補充投標須知或契約書或規格書或工作規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詳如本案「投標須知」)。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標價清單(不得超過「預算金額」,否則判不合格;請按「項次/目」填列,詳如財物規格書/勞務工作規範、補充投標須知填列)。 5.規格書(表)、補充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等所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含『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投標品項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等(詳如本案財物規格書、補充投標須知)等。 6.※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投標封內,請檢附之,否則將判不合格)。 ◎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投標。 7.*(廠商責任)「切結書」(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請檢附之,否則將判不合格) 8.「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郵局匯票或依採購法規定之其他方式為之 (**填寫抬頭:國立臺灣大學);以「現金」繳納者,應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辦理繳交手續,得將「繳交憑證(通知聯)」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收據聯由廠商留存)「(如以『現金』直接放入標封者,將判不合格!)」。 ◎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7條規定,『不接受』個人票或公司票。(否則將判不合格!)) 9.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然廠商『未派員到場,嗣經本校通知限期內辦理,亦未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上開權利。(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60條規定參照) 9.■使用單位:圖書館;聯絡人/電話:顏小姐 (02)3366-2318。 10.聲明如下: ■本案投標標價指西文電子圖書定價之固定比率(例如:100%、80%等)。如遇小數點則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一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二位無條件捨去。 ■本案採分項、單價、複數決標,各項之得標廠商家數以該項投標廠商家數前90%為上限(小數點以下無條件進入)。若依廠商標價排序洽減時,該標序確認願意按決標價跟進承作併列為得標廠商家數,加計已得標廠商(含已跟進併列得標廠商)超過得標廠商上限家數時,該標序以抽籤決定得跟進併列為得標之廠商。 ■廠商除優先減價程序書明「不再減價」得再續行比減價外,若參與比減價格之廠商於超過底價之比減價程序任1次書明「不再減價」,或減價後之標價未低於前一次減價結果之最低標價,本校將視同該廠商不再減價,則不得續行比減價或跟進決標。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經本校通知限期到場,視為放棄減價、比減權利;若未於本校通知之期限內通知本校願依據決標結果、決標單價及招標文件規定,跟進併列為得標廠商者,視為放棄跟進權利;若未依本校通知之期限內參加抽籤程序者,將由本校代為抽籤。 ■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 1 人。出席人員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如非廠商負責人,另請攜帶『出席代表授權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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