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539 已決標公告

真空鍍膜儀器擴充系統

國立臺灣大學 決標日:113/07/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高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800,000
原始預算
$ 2,860,000
底價金額
$ 2,8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代碼 3.9.2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孫福
聯絡電話 (02)33662191#202
機關代碼 3.9.20
單位名稱 採購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
聯絡人 張孫福
聯絡電話 (02)33662191#202
傳真號碼 (02)2362991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A.42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補助金額 2,86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7/03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3/07/08 17:00
開標時間 113/07/09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本校總務處採購組【敬賢樓5樓開標室A-524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4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立台灣大學401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本校總務處採購組【敬賢樓5樓 522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3年07月20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校請購單位指定之地點,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與履約能力有關資格: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 1.「曾經承做與本案採購標的類似之驗收合格證明」;以及 2.「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 ■其他: 投標時提供設備系統之規格型錄及相關文件。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檢附: 1.「押標金」(補充投標須知或契約書或規格書或工作規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詳如本案「投標須知」)。 3.廠商納稅證明(詳如本案「投標須知」)。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標價清單(請按「項次/目」填列,詳如財物規格書/勞務工作規範、補充投標須知填列)。 6.規格書(表)、補充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等所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含-1.「產品型錄或規格說明文件」、-2.「曾經承做與本案採購標的類似驗收合格證明」、-3.「如得標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說明」等。 7.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如未檢附於標封內者,應於「開標當日或限期內」補行提出。 8.「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郵局匯票或依採購法規定之其他方式為之 (**填寫抬頭:國立臺灣大學);以現金繳納者,應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辦理繳交手續,得將繳交憑證(通知聯)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收據聯由廠商留存)。 ◎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7條規定,『不接受』個人票或公司票。 9.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10.■使用單位:物理系;聯絡人/電話:王小姐 (02)3366-5167。 ★(繳『押標金』案件時) ※提醒:本校「出納組」為配合其整修工程,自113年7月12日(周五)起至113年7月15日(周一)止,暫停辦理所有出納相關業務,並將自113年7月16日(周二)起移至本校禮賢樓8樓辦公(如有問題,電洽出納組詢問02-3366-3230)。投標者如擬以「現金」方式繳納本案押標金,請配合於113年7月11日(周四)以前提前辦理,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7/0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代碼 3.9.2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孫福
聯絡電話
(02)33662191#202
機關代碼
3.9.20
單位名稱
採購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
聯絡人
張孫福
聯絡電話
(02)33662191#202
傳真號碼
(02)2362991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A.42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補助金額
2,86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7/03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3/07/08 17:00
開標時間
113/07/09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本校總務處採購組【敬賢樓5樓開標室A-524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4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立台灣大學401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本校總務處採購組【敬賢樓5樓 522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3年07月20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校請購單位指定之地點,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與履約能力有關資格: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 1.「曾經承做與本案採購標的類似之驗收合格證明」;以及 2.「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 ■其他: 投標時提供設備系統之規格型錄及相關文件。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檢附: 1.「押標金」(補充投標須知或契約書或規格書或工作規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詳如本案「投標須知」)。 3.廠商納稅證明(詳如本案「投標須知」)。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標價清單(請按「項次/目」填列,詳如財物規格書/勞務工作規範、補充投標須知填列)。 6.規格書(表)、補充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等所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含-1.「產品型錄或規格說明文件」、-2.「曾經承做與本案採購標的類似驗收合格證明」、-3.「如得標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說明」等。 7.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如未檢附於標封內者,應於「開標當日或限期內」補行提出。 8.「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郵局匯票或依採購法規定之其他方式為之 (**填寫抬頭:國立臺灣大學);以現金繳納者,應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辦理繳交手續,得將繳交憑證(通知聯)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收據聯由廠商留存)。 ◎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7條規定,『不接受』個人票或公司票。 9.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10.■使用單位:物理系;聯絡人/電話:王小姐 (02)3366-5167。 ★(繳『押標金』案件時) ※提醒:本校「出納組」為配合其整修工程,自113年7月12日(周五)起至113年7月15日(周一)止,暫停辦理所有出納相關業務,並將自113年7月16日(周二)起移至本校禮賢樓8樓辦公(如有問題,電洽出納組詢問02-3366-3230)。投標者如擬以「現金」方式繳納本案押標金,請配合於113年7月11日(周四)以前提前辦理,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7/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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