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立臺灣大學 |
|---|---|
| 機關代碼 | 3.9.20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張孫福 |
| 聯絡電話 | (02)33662191#202 |
|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 |
| 傳真號碼 | (02)2362991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3/06/07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是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4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40元 |
| 文件代收費 | 20元 |
| 總計 | 46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國立臺灣大學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3/07/12 17:00 |
| 開標時間 | 113/07/15 10:00 |
| 開標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第一行政大樓第一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00,000元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國立臺灣大學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國立台灣大學401專戶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本校總務處採購組【敬賢樓5樓 522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翌日起算第 20日起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止或至累計訂購總金額達本案總預算金額新臺幣225,000,000元(其他機關累計訂購總金額新臺幣45,000,000元)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由各訂購機關另行請購。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與履約能力有關資格: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 檢附「驗收合格證明文件」(詳本案財物規格書--財物規格二規定)。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提醒:本校「出納組」為配合其整修工程,自113年7月12日(周五)起至113年7月15日(周一)止,暫停辦理所有出納相關業務,並將自113年7月16日(周二)起移至本校禮賢樓8樓辦公(如有問題,電洽出納組詢問02-3366-3230)。 ※提醒:是以,投標者如擬以「現金」方式繳納本案押標金,請配合『於113年7月11日(周四)以前』提前辦理,以免影響權益。 ※投標廠商應檢附: 1.「押標金」(詳如本案「投標須知」)。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詳如本案「投標須知」)。 3.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即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標價清單(請按「項次/目」填列,詳如財物規格書/勞務工作規範、補充投標須知填列)。 6.規格書(表)、補充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等所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含檢附「驗收合格證明文件」(詳本案財物規格書--財物規格二規定)等。 7.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如未檢附於標封內者,應於「開標當日」補行提出。 8.「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郵局匯票或依採購法規定之其他方式為之 (填寫抬頭:國立臺灣大學);以現金繳納者,應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辦理繳交手續,得將繳交憑證(通知聯)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收據聯由廠商留存)。 ◎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7條規定,『不接受』個人票或公司票。 9.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10.■使用單位:圖書館 採訪編目組;聯絡人/電話:黃小姐 (02)3366-2313。 11.■本案投標標價指外文圖書定價之固定比率(例如:100%、80%等)。如遇小數點,則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一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二位無條件捨去。 12.■本案採分項、單價、複數決標,各項之得標廠商家數以該項投標廠商家數前90%為上限(小數點以下無條件進入)。若依廠商標價排序洽減時,該標序確認願意按決標價跟進承作併列為得標廠商家數,加計已得標廠商(含已跟進併列得標廠商),超過得標廠商上限家數時,該標序以抽籤決定得跟進併列為得標之廠商。 13.■廠商除優先減價程序書明「不再減價」得再續行比減價外,若參與比減價格之廠商於超過底價之比減價程序任1次書明「不再減價」,或減價後之標價未低於前一次減價結果之最低標價,本校將視同該廠商不再減價,則不得續行比減價或跟進決標。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立臺灣大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3/07/12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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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立臺灣大學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