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行政大樓採購組)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0.依國際協定共同辦理或聯合開發計畫所辦理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0.依國際協定共同辦理或聯合開發計畫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本校總務處採購組【敬賢樓(農化新館) 5樓開標室-524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本校總務處採購組【敬賢樓(農化新館) 5樓522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算第 10日起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止,或至累計訂購總金額達本案總預算金額新臺幣26,250,000元(其他機關累計訂購總金額新臺幣5,250,000元)為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檢附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押標金。3.投標廠商聲明書。4.投標標價清單。5.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6.規格書(表)、補充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等所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7.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如未檢附於標封內者,請於開標當日補行提出。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驗收合格證明文件(詳本案財物規格書)。
附加說明
1. 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郵局匯票或依採購法規定之其他方式為之 (填寫抬頭:國立臺灣大學);以現金繳納者,應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辦理繳交手續,得將繳交憑證(通知聯)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收據聯由廠商留存)。◎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7條,不接受個人票或公司票。
2. 本案投標標價指西文電子圖書定價之固定比率(例如:100%、80%等)。如遇小數點則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一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二位無條件捨去。
3.本案採分項單價複數決標,各項之得標廠商家數以該項投標廠商家數前90%為上限(小數點以下無條件進入),若依廠商標價排序洽減時,該標序確認願意按決標價跟進承作併列為得標廠商家數加計已得標廠商(含已跟進併列得標廠商)超過得標廠商上限家數時,該標序以抽籤決定得跟進併列為得標之廠商。
4.廠商除優先減價程序書明「不再減價」得再續行比減價外,若參與比減價格之廠商於超過底價之比減價程序任1次書明「不再減價」,或減價後之標價未低於前一次減價結果之最低標價,本校將視同該廠商不再減價,則不得續行比減價或跟進決標。
5.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比減權利;若未於本校通知之期限內通知本校願依據決標結果、決標單價及招標文件規定,跟進併列為得標廠商者,視同放棄跟進權利;若未依通知時間參加抽籤程序者,將由本校代為抽籤。
6. 使用單位:圖書館 採訪編目組;聯絡人/電話:黃茜儀小姐 (02)3366-231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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