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704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西文電子圖書共同供應契約

國立臺灣大學 決標日:111/07/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共同供應契約 / 多廠商決標(原公告未揭露單一得標廠商)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7,500,000
原始預算
$ 27,500,000
底價金額
$ 27,5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代碼 3.9.2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佩仙
聯絡電話 (02)33662191#221
機關代碼 3.9.20
單位名稱 採購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行政大樓採購組)
聯絡人 王佩仙
聯絡電話 (02)33662191#221
傳真號碼 (02)2362991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0.依國際協定共同辦理或聯合開發計畫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0.依國際協定共同辦理或聯合開發計畫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13 17:00
開標時間 111/07/14 14: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本校第一行政大樓105開標室A)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 100,000 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立台灣大學401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行政大樓採購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算第 10日起至 112 年 7 月 31 日止,或至累計訂購總金額達本案總預算金額新臺幣27,500,000元(其他機關累計訂購總金額新臺幣5,500,000元)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押標金。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 4.投標標價清單。 5.規格書(表)、補充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等所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 6.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如未檢附於標封內者,請於開標當日補行提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1. 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郵局匯票或依採購法規定之其他方式為之 (填寫抬頭:國立臺灣大學);以現金繳納者,應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辦理繳交手續,得將繳交憑證(通知聯)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收據聯由廠商留存)。◎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7條,不接受個人票或公司票。 2.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比減權利;若未於本校通知之期限內通知本校願依據決標結果、決標單價及招標文件規定,跟進併列為得標廠商者,視同放棄跟進權利;若未依通知時間參加抽籤程序者,將由本校代為抽籤。 3.廠商除優先減價程序書明「不再減價」得再續行比減價外,若參與比減價格之廠商於超過底價之比減價程序任1次書明「不再減價」,或減價後之標價未低於前一次減價結果之最低標價,本校將視同該廠商不再減價,則不得續行比減價或跟進決標。 4. 為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出席開決標會議之廠商代表,請全程佩戴口罩,作好自我防護措施。 5.圖書館 採訪編目組;聯絡人/電話:杜宜凌小姐 (02)3366-231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1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代碼 3.9.2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佩仙
聯絡電話
(02)33662191#221
機關代碼
3.9.20
單位名稱
採購組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行政大樓採購組)
聯絡人
王佩仙
聯絡電話
(02)33662191#221
傳真號碼
(02)2362991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0.依國際協定共同辦理或聯合開發計畫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0.依國際協定共同辦理或聯合開發計畫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13 17:00
開標時間
111/07/14 14: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本校第一行政大樓105開標室A)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 100,000 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立台灣大學401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行政大樓採購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算第 10日起至 112 年 7 月 31 日止,或至累計訂購總金額達本案總預算金額新臺幣27,500,000元(其他機關累計訂購總金額新臺幣5,500,000元)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押標金。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 4.投標標價清單。 5.規格書(表)、補充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等所規定之各項證明文件。 6.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如未檢附於標封內者,請於開標當日補行提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1. 押標金或履約保證金: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郵局匯票或依採購法規定之其他方式為之 (填寫抬頭:國立臺灣大學);以現金繳納者,應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辦理繳交手續,得將繳交憑證(通知聯)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收據聯由廠商留存)。◎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7條,不接受個人票或公司票。 2.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第51條、第53條或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比減權利;若未於本校通知之期限內通知本校願依據決標結果、決標單價及招標文件規定,跟進併列為得標廠商者,視同放棄跟進權利;若未依通知時間參加抽籤程序者,將由本校代為抽籤。 3.廠商除優先減價程序書明「不再減價」得再續行比減價外,若參與比減價格之廠商於超過底價之比減價程序任1次書明「不再減價」,或減價後之標價未低於前一次減價結果之最低標價,本校將視同該廠商不再減價,則不得續行比減價或跟進決標。 4. 為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出席開決標會議之廠商代表,請全程佩戴口罩,作好自我防護措施。 5.圖書館 採訪編目組;聯絡人/電話:杜宜凌小姐 (02)3366-231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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