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1年預算金額87,696,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總務室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F收發室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2樓 總務室採購組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大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投標意願及維持投標秩序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F收發室(詳總務室採購案-投標文件送達地點路線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詳本案投標須知第66點及本案作業規範肆、一、(二)
附加說明
1.有關投標廠商資格條件規範,詳參投標須知第66點及本案作業規範肆、一、(二)
廠商須持有環保主管機關核可之甲級廢棄物處理場(廠)操作許可證或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委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清除、處理)之廠商,並檢附環保主管機關核可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廠商須於投標時檢附甲級廢棄物廢棄物處理及清除許可證許可量163(公噸/每月)以上及生物醫療廢棄物規定項目代碼之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