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履約情形良好且經總院續約評核小組評定達續約標準者,得後續擴充24個月,後擴採購金額4,68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總務室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樓收發室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2樓總務室採購組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大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院方權益,依一定比率收取押標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無法履約之風險,有收取保證金之必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114年6月16日至116年6月15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具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發之電信事業登記證明及其經濟部商工登記之營業項目列有G903010電信事業
附加說明
備註:
一、本案已提供外標封格式,建議援用填寫並貼於標封上。
二、未電子領標或未至本院購買標單,非投標須知領投標規範取得標單之投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三、如有疑問請來院親洽或電洽承辦人。
四、本案經修正作業規範,爰於114/2/13重行第1次公告。
五、114/2/17更正評選須知項次三之部分評分內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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