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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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4/24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
|---|---|
| 機關代碼 | 3.9.20.1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52 - 醫藥產品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李偉群 |
| 聯絡電話 | (02)23562239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 |
| 傳真號碼 | (02)2341263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2年權利,擴充金額88,582,720元。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4/24 |
|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 105/07/0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0元 |
| 總計 | 2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總務室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新台幣現金30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5/01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5/02 16:00 |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4,92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後本院指定日期起5年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本案標的(含配件)之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規格或效能欄載明詳仿單者,一併檢附仿單)及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若為自製產品者,得以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代之)。 ◎試劑/耗材部分 (1)廠商所提供之全部檢驗試劑(品管液、校正液、清潔液及稀釋液)需有國內衛生福利部許可證,應於投標時提供,始有資格參與開價格標程序。 (2) 乙方提供甲方所有應採購之試劑品項中,所有品項之試劑或儀器廠牌、檢驗方法與原理需於CAP能力試驗中有參加族群可供檢驗結果比對(CAP peer group>10家),確保檢驗品質,上述資料須於投標時檢附證明文件於投標文件中並由甲方使用單位審核通過。 ◎儀器部分 投標時須檢附符合本案規格需求之儀器設備型錄資料文件,本案總院和體系內各院區需求之自動化血球分析儀,不論是在全血球檢驗工作站自動化分析系統或以單機操作運轉之機型必須為相同機型,並由甲方使用單位審核通過。儀器必須為出廠二年內之全新儀器,如屬進口商品應檢附進口證明和原廠出廠證明。 (四)衛生福利部如有頒訂最新之法令規定,則依最新法令規定辦理。 (五)其餘詳見本案招標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文件、投標標價清單,連同資格文件、規格文件、押標金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於截止收件時間內送至本院收發室,逾時無效(外封套請詳填本案案號、品名、廠商名稱、統一編號及開標時間)。廠商所提供之投標、契約及履約文件,建議採雙面列印,以節省紙張,愛惜資源。 (一)本投標須知第65點所要求之「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二)本投標須知第78點之標價清單、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規格文件:請提供得標後供應產品之各項規格及型號等,並依招標文件規定檢附型型錄(請影印成A4大小),並對照報價單上所列之各項次,標示於型錄上。 (四)契約文件暨合約書。 (五)押標金或其收據。(以現金繳納者,可將收據裝入標封或於開標時攜帶至現場,否則由本院自行查核;以其他方式繳納者,應附於標封內)。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5/0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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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