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總務室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號收發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紙本每份新台幣200元/現金。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2樓總務室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大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院方權益,依一定比率收取押標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無法履約之風險,有收取保證金之必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樓本院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設備交貨且系統上線、本院通知次日起,廠商提供設備與技術人力服務,次月1日起算訂閱日,共計60個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屬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2.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得參與投標,惟投標廠商及其協力廠商不得為大陸廠商或陸資廠商;本案所有標的物,不得為大陸品牌、大陸製,惟鍵盤、滑鼠、機櫃、機櫃層板、電源迴路等無連網能力之零附件則不在此限。另執行本案之團隊成員,其現行國籍不得為中國大陸國籍。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