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3年之權利(預計擴充金額NTD14,04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總務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本案標的(含配件)之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
◎廠商所提供之儀器及試劑均必須具備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於投標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註:
1.本案標的若非屬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療器材(即無須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及販賣藥商許可執照影本)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若該品項係For Research Use Only或Not for use in diagnostic procedures,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或經機關申購單位審核規格同意,可免附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及販賣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3.衛生福利部如有頒訂最新之法令規定,則依最新法令規定辦理。
4.有關本案試劑/耗材,應於投標時檢附之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等各項應備文件,請投標廠商務必詳閱本案規格書相關規範並於投標時檢附,以利審標查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及送件文件】
1.廠商資格證件影本。
2.投標標價清單。
3.規格明細清單及相關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財物採購契約文件暨合約書。
6.採電子領標者請繳交「電子繳交憑據檔案(.tkn檔)」(請列印該檔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