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總務室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樓收發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本院或新竹生醫園區分院通知次日起30日曆天內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本案標的(含配件)之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規格欄或效能欄如載明詳 仿單者,一併檢附仿單)及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若為自製產品者,得以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代之)。
**詳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有關本案採購規格說明書之一、採購規格說明第14點「1電擊器之操作面板上有明確之焦耳能量選擇刻度或開啟後螢幕上有明顯焦耳能量選擇數字顯示。且需符合IEC6060 1-2-4規範,在25Ω~175Ω範圍內任何的測試阻抗或病患負載下,於阻抗負載上實際傳遞焦耳能量與選擇的焦耳能量數字期望值之誤差不得大於±15%或3焦耳(取其中大者)。具備wifi或藍芽傳輸系統,可傳輸每日測試報告,電擊過程及參數,並以HL7格式儲存,其參數可傳輸到本院醫療資訊系統,廠商須於投標前提供HL7格式輸出檔案及輸出欄位說明文件交由資訊室審核後,將其審核完成資料檢附於投標資料中,以供審查規格」。
*****本點需求規格,請洽本院資訊室翁先生審核,分機61126。*****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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