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N2512671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臺大醫院電力設備管理、操作及保養合約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恆力機電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0,179,344
原始預算
$ 45,278,428
底價金額
$ 91,200,000
決標折數
98.8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機關代碼 3.9.20.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志勳
聯絡電話 (02)23123456#263878
機關代碼 3.9.20.1
單位名稱 工務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
聯絡人 林志勳
聯絡電話 (02)23123456#263878
傳真號碼 (02)2322420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3,733,703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 第一區-東址: 後續擴充1次,1次至多2年,預算金額: 45,278,428元為限。 2. 第二區:西址、兒童醫院及健康大樓:後續擴充1次,1次至多2年,預算金額:56,678,092元為限。 3. 上述後續擴充合計預算金額為101,956,520元,約滿機關得視其廠商工作績效評核表現(詳履約評核表),依原契約相同條件或經議價程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3/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3/17 17:00
開標時間 115/03/18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工務室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認廠商完整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5月1日至117年4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經政府設立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廠商。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一) 相當經驗或實績之證明: 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曾完成國內外區域醫院(含)以上之電力設備操作維護保養契約(具有直接承攬或曾實際進駐負責操作維護保養醫院內電力等相關設備),需檢附實績證明(附契約影本並含結算驗收證明書或驗收證明或操作保養期間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所提實績第一區-東址: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905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263萬元;第二區-西址、兒童醫院及健康大樓: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969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422萬元。外國廠商應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以原文為主。本案屬電力系統專業設備管理操作保養,所提出之勞務契約倘包括非電力維護保養部分應扣除在外,投標廠商自行就提出之實績列表並提出證明文件,開標時本院就所提文件審核。 (二) 廠商具有相當人力之證明: 員工人數應為20人(含)以上,應附之證明文件為勞工主管機關核發之勞工投保資料表(明細);外國廠商應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以原文為主。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第二區-西址、兒童醫院及健康大樓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45,278,428元
品項編號_2 2
截標時間 115/03/1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20.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志勳
聯絡電話
(02)23123456#263878
機關代碼
3.9.20.1
單位名稱
工務室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
聯絡人
林志勳
聯絡電話
(02)23123456#263878
傳真號碼
(02)23224208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3,733,703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 第一區-東址: 後續擴充1次,1次至多2年,預算金額: 45,278,428元為限。 2. 第二區:西址、兒童醫院及健康大樓:後續擴充1次,1次至多2年,預算金額:56,678,092元為限。 3. 上述後續擴充合計預算金額為101,956,520元,約滿機關得視其廠商工作績效評核表現(詳履約評核表),依原契約相同條件或經議價程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3/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3/17 17:00
開標時間
115/03/18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工務室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認廠商完整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5月1日至117年4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經政府設立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廠商。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一) 相當經驗或實績之證明: 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曾完成國內外區域醫院(含)以上之電力設備操作維護保養契約(具有直接承攬或曾實際進駐負責操作維護保養醫院內電力等相關設備),需檢附實績證明(附契約影本並含結算驗收證明書或驗收證明或操作保養期間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所提實績第一區-東址: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905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263萬元;第二區-西址、兒童醫院及健康大樓: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969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422萬元。外國廠商應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以原文為主。本案屬電力系統專業設備管理操作保養,所提出之勞務契約倘包括非電力維護保養部分應扣除在外,投標廠商自行就提出之實績列表並提出證明文件,開標時本院就所提文件審核。 (二) 廠商具有相當人力之證明: 員工人數應為20人(含)以上,應附之證明文件為勞工主管機關核發之勞工投保資料表(明細);外國廠商應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以原文為主。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第二區-西址、兒童醫院及健康大樓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45,278,428元
品項編號_2
2
截標時間
115/03/17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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