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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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代碼 | 3.9.20.1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黃文郁 |
| 聯絡電話 | (02)23123456#61346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 |
| 傳真號碼 | (02)2322420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5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10/1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是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工務室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一樓收發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面購:請於上班時間內至機關收發室(台北市中山南路七號一樓)以現金100元不具名購領,每人限購一份。郵購:請將郵政匯票(招標文件工本費100元,抬頭: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限時掛號回件郵票200元(多退少補)及大型回件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一併裝封於領標期限前(以投信郵戳為憑),寄至「台北市中山南路七號」『台大醫院收發室收』。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10/24 17:00 |
| 開標時間 | 107/10/25 10:00 |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地下三樓工務室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679,000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21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資格條件:經政府設立登記合格之丙等(含)以上之綜合營造業。 (二)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1)本案為古蹟修復工程,為確保工程品質,承商須有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資格之工地負責人及第12條資格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曾承包古蹟或歷史建築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543萬8,800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359萬7,000元,並出具採購機關(購)出具之工程完工驗收證明。(2)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應具備相關資格,並檢具簡歷及投標廠商勞保證明。 (三)應檢附之資格文件詳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
| 附加說明 | 本案工期原訂180天,增加工期30天,共計210日曆天。其他招標廠商資格條件不變,招標金額亦不變。 (一)承包商資格與實績證明:依據「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7條規定:「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之廠商及專業人員資格,除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營造業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外,並適用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之特定資格規定。」本案為古蹟修復工程,為確保工程品質,承商須有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資格之工地負責人及第12條資格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曾承包古蹟或歷史建築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543萬8,800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359萬7,000元,並出具採購機關(購)出具之工程完工驗收證明。投標時,請檢附以下文件: 1.實績證明文件切結證明書 2.工程實績表 3.承上,檢附採購機關(購)出具之工程完工驗收證明,如承攬完成之建築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經業主核發足資證明工程完成之文件(承辦民間工程所持證明文件應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 (二)依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辦法》第6條第1項及第11條各款規定,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並檢具簡歷及投標廠商勞保證明: 1.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簡歷表(表3) 2.應累積4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3.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4.應符合勞檢相關資格規定(受雇於承包商,檢附勞保證明)。 (三)擬聘用各類人員同意參與切結同意書 (四)擬聘用各類人員身份證浮貼表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10/24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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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