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辦機關
A.9.51.1.9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癌醫中心分院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限屆滿前,本院如有需要且履約廠商經本院評核達續約標準者,本院得與廠商續約1年,後續擴充預算金額8,323,685元;擴充作業範圍、項目及年限,本院均得保留選擇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總務室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樓收發室(詳總務室採購案-投標文件送達地點路線圖)。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2樓總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大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無法履約風險,有收取之必要。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無法履約風險,有收取之必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樓收發室(詳總務室採購案-投標文件送達地點路線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屬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一、本案提供電子領標。
二、現場(人工)領標:至台大醫院收發室購買,標單每份售價新台幣貳佰元整。
如以郵購方式購買者,請附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限時掛號回郵郵資新台幣二百元(多退少補),並註明【郵購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巡迴巴士3年租賃案 (案號CC-H23004)】,逕寄「台北市中山南路七號台大醫院收發室收」,本院收到郵購函件後,最遲應於接到郵購之次日(若為例假日則順延),即將標單文件寄送郵購人,郵購標單者,請自行估算郵寄時間;如因時間或郵資不足或郵寄錯誤或其他未按規定辦理而導致延誤者,廠商自行負責。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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